八部门联合发文严令禁止境内现实资产代币化 境外机构非法提供有关服务将受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通知,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加强虚拟货币风险防控。 通知明确界定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通过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手段,将实物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转化为数字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开展涉及的发行交易活动。 监管部门指出,境内开展此类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技术支持等行为涉嫌违法,包括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但通知同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活动可获得豁免。 此次监管升级是我国完善虚拟货币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借区块链技术创新之名行非法金融之实,扰乱金融秩序。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若缺乏监管,可能成为洗钱、非法集资的工具,威胁金融安全。 通知还强化了跨境监管要求,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规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此规定填补了监管空白,防范境外平台规避国内监管的风险。 八部门联合发文反映了多重政策导向:明确金融创新边界,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在打击非法活动的同时为合规创新预留空间。 业内专家认为,当前国际对资产代币化的监管标准不一,我国及时出台规定既保护投资者权益,又维护市场稳定。通知的实施将有效遏制非法活动,同时引导金融科技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创新发展。

金融创新不能突破合规底线。八部门此次发文及时规范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既防范了风险又明确了预期。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机构的合规经营以及公众的风险意识。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让创新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才是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