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房屋租赁纠纷,背后却折射出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与市场需求的深层次矛盾。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为这类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交易模式划出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案件核心争议源自2019年的一笔特殊交易。河南籍当事人石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18万元"租金"获取海南乐东某村自建楼第六层70年的使用权,合同还特别约定了转租、继承等条款。这种远超20年法定租赁期限的约定,实质上构成了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变相买卖。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房屋系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当地行政机关已于2020年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需要指出,此类"以租代售"模式农村地区并非个案。随着城市房价攀升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部分投资者将目光转向价格相对低廉的农村房产,但由于现行法律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非集体成员转让,市场上便出现了这种变通交易形式。 从法律视角分析,本案存在多重违法情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本案约定的70年使用权明显违反该规定。其次,《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涉事双方通过"长期租赁"形式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效。再者,涉案建筑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涉及的交易损害社会公共秩序。 乐东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虽然合同表面采用租赁形式,但实质构成房屋买卖关系。鉴于该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判定合同自始无效。在责任划分上,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合同相对方及实际收款受益人应当返还收取的17万元;但同时认定石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审慎核实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此案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近年来,在海南、广东等沿海地区,"以租代售"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中介机构甚至形成完整产业链,通过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款规避监管。司法机关此次明确否定此类交易的法律效力,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司法指引。 从更深层次看,本案反映出现行宅基地管理制度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张力。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加速,如何在不突破土地公有制底线的前提下满足多元住房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制度性课题。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配套法规中,已开始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有望为该难题提供制度出口。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它表明,无论交易如何包装,违反法律的本质无法改变;无论承诺如何诱人,违建房屋的风险客观存在。对交易参与者而言,涉及农村房屋交易时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充分了解涉及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审慎核实房屋的合法性和产权状况。对监管部门而言,需要深入完善农村房屋交易的监管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促进农村房屋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