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官创新调解方式 为听障当事人提供专业手语服务 确保司法公正可感知

在黑龙江省肇源县古龙镇东太村,一起普通的离婚诉讼因当事人的特殊性演变为司法沟通的攻坚战;聋哑人杨某与马某虽对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无异议,却在0.67公顷家庭承包地分割问题上各执己见。承办法官韩雪杰的前两次调解均因沟通障碍受阻——首次因缺乏专业翻译导致信息中断,第二次虽有亲属协助但出现信息失真,暴露出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的制度性短板。 深入调查显示,争议核心在于民法典第1087条关于家庭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条款的具体适用。杨某坚持土地系婚前个人承包,马某则认为婚后共同经营应享份额。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表达诉求,土地收益又与子女抚养费直接挂钩,传统调解模式难以奏效。 面对困局,新站人民法庭启动无障碍诉讼机制,引入持有国家认证资格的手语翻译解永利。专业力量的介入使沟通效率大幅提升,调解中准确传递"土地权益与抚养责任联动"的法律要义。法官创新采用"权益置换"调解方案,引导双方认识到土地保留给收入能力较弱的杨某,既符合"照顾女方权益"的立法精神,又能通过分期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利益。 本案的成功调解具有多重示范价值。从司法实践看,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司法服务的意见》的基层践行;从社会治理维度,揭示了农村残疾群体在土地权益维护上的现实困境。数据显示,全国现有听力语言残疾者约2780万人,但具备法律手语资质的翻译不足千人,折射出特殊群体维权服务体系仍需完善。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探索出涉残家事审判的"三阶工作法":前期专业翻译保障程序正义,中期法律条款具象化解读,后期情感疏导促成利益平衡。肇源法院已将该模式纳入家事审判规程,并计划与残联共建手语服务人才库。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此类司法创新将为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更多制度支撑。

司法的权威不仅来自法条的严密,也来自对每一位当事人表达权与知情权的尊重。当沟通的“桥梁”被搭起——公平正义便不再停留在纸面——而能真正抵达心里。让特殊群体在诉讼中被看见、被听见、被理解,是法治文明的应有之义,也是基层治理温度与能力的共同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