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一对男女同居期间40 多万的转账记录被驳回

故事发生在广西玉林博白县。2019年,梁女士和童先生在博白县相识相恋,不久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但两人感情很好。梁女士认为,2022年5月两人分手后,童先生就应该还给她这笔钱,因为他们两人在同居期间有40多万元的转账记录。童先生则坚持认为,这些转账是表达爱意的礼物,而不是借款。梁女士提供的账本显示,她一共给童先生转了约19.15万元,包括3万元和6万元的大额款项,还有2.1万元的家具费以及400元的网贷利息。梁女士认为这些钱都应该还给她。而童先生展示的账目则显示,他给梁女士转了22.4万元,其中包含大量带有“520”、“1314”这些象征爱情的数字。一审法院认为,这些资金往来属于赠与范畴,驳回了梁女士的诉求。梁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更充分的证据。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大部分款项属于赠与,但2022年初梁女士给出的8.5万元大额转账缺少爱意标记,并且伴有借款和垫付款项凭证,应认定为借款。此外,家具款及网贷利息应由童先生承担。最终判决结果是,扣除童先生已经返还的4.8万元后,他还需要偿还梁女士6.16万元以上。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恋爱中要保持理性:小额转账可以作为表达心意的方式;大额转账则必须写明用途和借贷性质,做到公开透明。你遇到过类似的例子吗?你觉得谁才是真正被“白嫖”的一方?欢迎留言讨论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