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者追赶中侧翻索赔被驳回 逃逸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近日,江苏泰州海陵法院一份判决书再次明确:交通事故中的行政责任认定与民事赔偿责任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不能简单等同;案件经过较为清楚。王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泰州城区道路上与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事发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途经此处的张某与受伤的李某先后驾车追赶肇事者。王某在慌忙逃离时,违规从非机动车道左转进入机动车道,车辆侧翻,造成其右股骨颈骨折。

这起案件的裁判不仅回应了个案争议,也继续厘清了行政认定与民事责任之间的边界;它表明,法律不会让逃逸者借责任认定“反向获利”,也不会让依法维权、合理相助者承担不该承担的代价。司法在明确规则的同时守护公序良俗,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