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朋友注意了,这事儿说的是咱们日常通勤的电动自行车。虽说这种“小电驴”体积小巧、用着方便,成了很多人的首选,但有些车主却给自家车上加装了雨篷或者遮阳伞。这看似能遮风挡雨的改装,其实分分钟就能让车子变成“马路杀手”。 改装雨篷的危害可不小。首先,它会让车的宽度和高度变大,本来就窄的非机动车道被占得更满,剐蹭事故的发生率自然就高了。还有那种大个儿的雨篷,剐到路人或者挡住别的车都挺容易的。 其次是视线问题。装了这种东西,骑车人的视野立马被挡住了,尤其是拐弯的时候,盲区大得吓人。后方跟着的人也看不到前面的路况,很容易出事。 风阻也是个大问题。电动车本身就比较轻,刹车也不太灵光。雨篷装上后会抬高车子的重心,让控制变难。遇上大风天,这玩意儿受侧风一吹就容易失控翻车。 最让人害怕的是固定雨篷的架子,那就是一把“利剑”。一旦出事撞到哪儿了,因为惯性它很容易刺伤人,严重的话连命都保不住。 法律也把这些情况说得清清楚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里写得很明白,不管是改变限速装置、改电机电池还是随便搭座子车篷、架子这类影响安全的装置,都禁止销售和维修人员去弄。 执法也挺严的。如果是销售维修者动手脚导致超速的,得罚2到10万;如果是其他情况的改装拼装加装行为,最高要罚5万。而对上路的驾驶人来说也有规定:超速的罚3到5百元;有其他问题的罚50到3百元;要是拒绝改回来还会被扣车处理。 最后提一下二审和终审的法官名字,二审是董之震老师主持的,终审是陈一点老师做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