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直做好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的工作,南京海事局把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的问题重点看了看,就把重点对象、行为、部位还有环节都给挑出来,全面排查整治这些方面的大问题。这期咱们主要讲讲“跑冒滴漏”,特别是那些货物驳运系统管线、法兰或者阀门的事儿。三个案例是:韩国的“W”轮、新加坡的“C”轮和香港的“G”轮。 在这三起案例里,执法人员分别检查了货物管系的法兰连接处和透气共管。结果发现法兰连接有滴漏,透气共管上还有洞穿,货物蒸气都漏到甲板上了。针对这些情况,执法人员要求码头和船方立刻暂停作业,等压力降下来后紧固螺栓再卸货,卸货速度也减慢到了800m³/h。另外两次是听到气流声后排查发现了多处洞穿和临时修补的穿孔。 这是因为公约法规里有规定:《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款要求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的高位报警装置不能失灵,装卸货物的管线、软管、阀门、法兰也不能有泄漏。还有IBC CODE C8/N8.2规定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都得有独立透气系统。 SOLAS74/96 Amend/C Ⅱ-2/R59.1.1也要求货油舱透气系统要跟其他舱室的空气管道完全隔开。 对于上面这些案例和法规要求,南京海事局给出了几个安全管理建议:航运公司得把制度完善起来,严控风险;船员要自查自纠;船舶和码头要严格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 对于那些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来说,建立防“跑冒滴漏”管控措施是保障安全运营的核心基础。航运公司和船舶必须把管路、阀门、泵体及监测系统的维护检查放在优先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