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正回应欧盟网络安全法案修订草案 坚决反对对华企业歧视性措施

围绕欧盟近期推进网络安全相关规则调整,外界普遍关注其对国际产业合作与市场环境的溢出效应。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欧方发布的文件对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服务管理等多个关键行业提出排除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强制性要求,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并明确反对针对特定国家企业的歧视性做法。

问题:欧方以“高风险供应商”为名强化限制的指向性与外溢性引发担忧。

相关草案强调在关键基础设施中逐步停用特定供应商组件与设备,涉及行业覆盖面广,且政策导向具有明显排他色彩。

由于“高风险”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证据链条并未充分透明,市场主体对其公正性、可预测性与可执行性产生疑问。

中方指出,部分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为当地提供产品与服务,促进电信和数字产业发展,却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被贴上风险标签,背离公平、开放的市场原则。

原因:地缘政治化倾向与产业竞争压力叠加,推动“泛安全化”上升为政策工具。

近年来,全球数字基础设施成为各方竞争与博弈的焦点,网络安全议题被频繁置于更大范围的安全叙事中。

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规则制定中引入非技术性标准,将企业正常商业活动与国家安全概念捆绑,导致安全边界被人为扩大。

与此同时,数字产业竞争加剧、供应链重构压力上升,也使得个别政策更容易滑向以监管之名行保护之实。

中方强调,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不仅无助于提升真实安全水平,反而会损害市场信心和产业合作基础。

影响:破坏公平竞争、抬升成本并增加供应链不确定性,最终“损人不利己”。

一方面,若以非技术标准强行限制甚至禁止企业准入,将直接削弱市场竞争,压缩企业选择空间,推高关键网络建设与维护成本,延缓技术迭代速度。

另一方面,供应链“人为断链”会带来替代风险和兼容性风险,增加运营复杂度,反而可能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对欧洲而言,这种做法不利于巩固其数字产业竞争力,也可能削弱其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规则公信力。

对中欧经贸关系而言,相关举措会为正常合作制造障碍,影响双方企业在通信设备、数字服务、产业投资等领域的稳定预期。

对策:坚持技术中立与规则透明,以可验证的安全评估替代“标签化”做法。

中方敦促欧方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回归专业理性,坚持技术标准、证据标准和程序正义,避免将政策工具化、阵营化。

网络安全治理应以风险评估、漏洞处置、合规审计、应急响应等可操作措施为基础,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估框架与第三方验证提升可信度。

同时,应充分听取产业界意见,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权利,避免将正常的商业选择变成排他性政策安排。

中方表示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动向,如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举措,将坚决采取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前景:数字化合作仍具广阔空间,但规则走向将决定互信与合作质量。

中欧在数字经济、绿色转型、产业升级等领域具有互补优势,通信网络、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合作基础较为扎实。

未来一段时期,欧洲在网络安全与数字主权方面仍将持续出台政策,关键在于能否坚持开放合作与非歧视原则,避免把安全议题无限扩张。

若欧方能够以技术与事实为依据完善规则、提升透明度,并为各国企业提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欧数字领域合作仍有望在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反之,政策“泛安全化”将进一步加剧市场分裂,给全球数字产业链带来更多摩擦与成本。

国际合作应建立在互信与共赢基础上,而非无端猜忌与歧视。

欧盟若执意推行保护主义政策,不仅难以实现所谓“安全目标”,还可能错失技术发展机遇。

中方表态既展现了维护企业权益的坚定立场,也为解决分歧留有余地。

未来中欧关系如何发展,取决于欧方能否摒弃偏见,真正以开放心态推动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