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公租房在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推动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延续实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延至2027年12月31日。 此次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建设、经营、交易全环节。建设环节免征公租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按比例免征相关税费。经营环节免征公租房的房产税和增值税,免征经营管理涉及的印花税。交易环节免征公租房购买和租赁协议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 政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年度利润总额12%和应纳税所得额30%的比例享受公益性捐赠扣除。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具有现实意义。随着城镇化加快,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需求持续增长。通过降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公租房供应规模,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需要指出,政策明确要求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此规定强化了政策执行的规范性,确保税收优惠真正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住房保障既要看建设规模,更要看居住质量和可持续性。延续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是对民生关切的回应,也是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举措。各地需要在执行中细化标准、在管理中强化规范、在监督中提升效能,让政策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