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 去年纠正侦查违法近8万件次

全国检察长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围绕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以及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等重点环节持续强化法律监督,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体现出对侦查权运行的刚性约束不断加强。同时,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05件,法院审结399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5%;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04万件,采纳率91.2%。民事和行政领域,检察监督同样呈现力度与质效并重的特点: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33件,法院审结7201件,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0.5%;对民事审判和执行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5万件,采纳率83.6%。行政检察上,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47件,法院审结308件,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5%;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万件,采纳率85.02%。 问题方面,数据折射出司法活动中仍存一些需要持续规范的环节:有的案件在立案环节出现“应立不立”或“不应立而立”,影响程序正义;侦查活动中个别不规范取证、程序瑕疵等问题需要及时纠偏;审判与执行阶段也可能存在法律适用偏差、程序违法以及执行终本不规范等情况,既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影响司法公信。 原因分析看,监督数量较高既与案件总量、司法活动覆盖面扩大有关,也与检察机关完善监督机制、前移监督关口密切有关。一上,复杂社会矛盾与新型案件形态增加,对侦查取证、证据审查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侦查、审判、执行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标准掌握不一致,容易导致程序偏差。为此,检察机关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对关键节点的同步监督,推动问题早期发现、在源头纠正。 影响层面,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链条监督,有助于更好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减少“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环节,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会议通报显示,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万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6万件;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监督追捕9439人、追诉2.7万人。此类监督既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也防止不当立案、侵害权益,体现依法精准监督的导向。审判监督中较高比例的改判、发回重审,反映纠错机制对维护裁判正确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策举措上,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同步推进专项治理与机制建设。针对执行环节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推动恢复执行3300余件、执行到位9.7亿元,促使“纸上权利”更好兑现为“真金白银”。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虚假诉讼问题,深化专项监督,督促依法纠正5411件,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632人,传递出对扰乱司法秩序行为依法惩治的明确信号。行政检察上,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514件;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完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机制,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696件,并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957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源头治理。 前景判断上,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以及数字化办案与监督能力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将更加突出精准化、规范化和体系化:一是更强调对权力运行的程序约束与证据标准,减少因程序瑕疵导致的案件返工;二是更注重监督与治理并行,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协同机制推动类案治理与制度完善;三是更聚焦人民群众感受,在执行兑现、社会保障、虚假诉讼等领域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使公平正义更可感更可及。与此同时,监督质效仍需在“数量”与“质量”、“纠错”与“预防”之间实现更高水平平衡,推动“个案纠偏”向“系统治理”延伸。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上发挥着关键作用。最新数据表明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展现了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未来应继续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