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也是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关键支撑;近年来,一些人受利益驱动或娱乐心理影响,禁猎期和禁猎区张网捕鸟、设置捕猎装置,直接威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全省已启动为期三年的鸟类保护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专项行动,目标是遏制违法行为,让爱鸟护鸟成为社会共识。由于此,基层治理如何将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到位、压实责任、提高发现处置效率,成为检验治理能力的关键。 原因:从案件看,非法狩猎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取证难等特点。一些违法人员对禁猎区、禁猎期规定认识不足,对法律后果心存侥幸;也有人受"山货""野味"等消费观念影响,把野生动物当作可随意获取的资源。加上山区林地广阔、巡护力量分散,单靠部门执法难以实现全时段覆盖,需要通过联动执法、群众参与和技术巡查来提升发现和处置效率。 影响:连州市西江镇公布的案例显示,违法行为不仅造成资源损害,更触犯法律。2025年3月,吴某、刘某、陶某三人在未取得狩猎证情况下,在西江镇禁猎期、禁猎区进行猎捕活动,猎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还猎捕了山斑鸠、雉鸡、珠颈斑鸠等多种"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这类行为对局地种群繁殖和迁徙造成扰动,容易引发食物链结构变化,长期积累将削弱生态系统稳定性。更严重的是,非法狩猎往往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相互勾连,一旦形成灰色链条,将大幅增加监管难度,影响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可度。 对策:以案释法、强化震慑是遏制违法的重要手段。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等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对应的违法交易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经司法机关审理判决,吴某、刘某因非法狩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陶某因参与程度较低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属地政府处理;西江镇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理说明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治理思路: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责,对情节较轻但仍违法的依法处罚,形成"违法必究"的制度闭环。 同时,西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强化联动机制,对查实的非法狩猎行为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在治理前端,当地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群众发现张网捕鸟等违法线索并经查实的,按100元/起奖励;能提供违法行为人具体信息且线索查实的,再额外奖励200元/起。通过把"群众发现"转化为"治理增量",有助于扩大线索供给、提升巡查覆盖面,构建群防群治格局。群众可向西江派出所(0763-6531309)或西江镇人民政府(邓先生 13620500854)反映线索。 前景: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的成效,取决于常态化监管能力是否持续提升。一上,典型案例公开发布能强化社会警示,推动"违法成本高、守法收益稳"的预期形成;另一方面,有奖举报与部门联动若能与日常巡护、重点区域布控、普法宣传同步推进,将深入压缩违法空间。基层治理的重点可放三个上:持续开展禁猎规定与典型案例普法,纠正"猎捕无伤大雅"等认知偏差;对重点林区、河谷通道等高风险区域加密巡查;对捕猎工具设置、贩卖渠道等易发环节加强排查,推动从"事后查处"向"源头预防"转变。随着专项行动推进,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与执法能力提升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将更加稳固。
此案的成功查处展示了法律威严,也凸显了生态保护的紧迫性。从"单打独斗"到社会共治,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执法力度与公众自觉的双向互动。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每一起案件的警示、每一项制度的落实,都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具体践行。唯有持之以恒、多管齐下,才能守住绿水青山中的生命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