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一个案子里,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装修工人受伤的纠纷。严某和连某,这两个人在装修工程中出了意外。严某把这个房子交给连某装修,连某负责把工程做完。不过这个过程中,连某操作电锯的时候没戴护目镜,结果碎片伤到了他的右眼。这个伤被鉴定成了八级伤残,连某说这个电锯有质量问题,要赔偿69万元左右。 法院得先搞清楚严某和连某之间是什么关系。严某觉得这是劳务关系,就是连某给他干活拿工资。可是法院觉得这是承揽关系,连某是按照严某的要求干活,然后给成果。因为连某是个木工老手,他应该知道操作电锯有多危险,也应该做好防护措施。所以连某没戴护目镜,这个疏忽导致了伤害发生,他自己要负70%的责任。 不过严某也不是没有责任。他作为房主,应该检查一下连某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再把活儿交给他。他光凭熟人介绍就把活儿交给别人做,这样有点不对。所以严某也要承担30%的责任。最后法院算了一下,严某得赔偿给连某18万余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里处理装修这种事情的时候,必须先弄清楚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的话,干活的人自己就得负主要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就不一样了。无论是谁干活都得注意安全,别因为是熟人就马虎了事。这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