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2月6日这天,海关总署给大家带来了个新消息,发布了2026年第18号公告,把这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的东西正式拿出来了,让它从这天起开始管事儿。这主要是为了好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整体规划,把岛里居民能享受的免税政策更好地执行下去。这次出台的《办法》告诉大家,“零关税”免税店和“零关税”商品,海关会按照平常免税店和商品的规矩来管。所有“零关税”的东西都得由这些免税店的老板从国外统一买回来、办手续,还得专门在店里的专区或者专柜里卖,不能混着其他货放。想开免税店的单位,得先给海关总署写申请,批了以后再去注册。这店的仓库得合海关的标准,能联网核查,还要过当地直属海关或授权的小海关的验收才行。免税店还得配那种能查身份证、能算钱、能管货的信息化系统,连上海关的系统后才能用。货还没进库房的时候,就得把电子数据传给海关登记。岛里的居民买东西的时候,得主动拿身份证给人家看验一下。店方确认这人能买后才能卖货,还得马上把买的记录、身份证信息和支付记录传给海关。如果这人买得多、东西杂了怎么办?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就行。要是东西不满意想退换,《办法》也说了规矩:退回去的东西按要求入库保管;换回来的东西必须跟原来的一模一样才行。为了让大家更明白,《办法》还解释了一些词儿:“岛内居民”不光是有海南户口或者居住证的中国人,还有那些在海南工作生活、拿着居留证的外国人;“零关税”的商品就是按照清单免了税专门让免税店卖的进口货,还包括试用品和送的赠品。最后《办法》也说了狠话:要是有人走私或者干别的违法事儿,海关就按《海关法》来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剩下的那些跟“零关税”商品和免税店有关的其他监管要求,就按现有的相关办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