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陆女士连续给某保健公司支付了4.6万多元,成了他们的会员。她和对方只签了个会员章程,没写具体做什么项目、多少钱,卡也在商家手里,消费记录全是商家自己记的。陆女士做完理疗过敏了,想让商家退掉剩下的4.5万元,对方却以老板换人了为由,死活不给退。这事儿闹到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荔湾法院永庆坊人民法庭的陈小倩法官说,这案子挺典型。 庭审时大家都知道,陆女士还有“腿六经”、“足疗”等各种服务没做,大约17到20次不等。商家不承认这钱该退,说他们一直是那个公司名字在运营,不过已经换了老板,现在这个公司收的钱是前老板拿的,他们接手了陆女士的档案,愿意接着提供服务。法官认为,商家既然拿了客户档案还答应服务,就相当于接手了合同责任。至于剩下的项目值多少钱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说了,商家要是不拿消费记录和定价资料出来当证据,法院就得按消费者的说法算。 最后法院算了一笔账,陆女士一共花了4.6万多,现在还剩下17到20次服务没做。虽然退钱会让商家受点损失,但商家确实没举证证明项目单价和总价。为了公平起见,法院就按陆女士实际花了的钱、有记录的单价和剩下的次数综合算下来,判给陆女士退3万元。《南都》的赵青记者报道说,这次判决已经生效了。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办卡时尽量签个书面合同;把付款凭证、消费记录都收好;遇到问题赶紧找协商、投诉或者打官司。 法官还提醒商家和经营者:要主动跟顾客签合同、履行义务、准备证据;只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才能留住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