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面临人口结构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少子化和老龄化趋势并行,对托育和养老服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此,中央提出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医育、医养结合服务的核心内涵是实现医疗与托育、养老的深度融合。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托育或养老机构建立紧密的业务指导和签约服务关系,或直接举办托育、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医疗托育、医疗养老的融合发展格局。这种融合不仅涉及医疗卫生部门,更需要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中医药、疾控、药监等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 从实践层面看,北京、河北、安徽、湖北、浙江等地已经开展了有益探索。这些地区通过组建更加紧密的医育、医养联合体,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这些试点充分证明,医育、医养结合服务是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供给、促进托育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推进医育、医养结合服务需要从多个维度系统施策。首先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应机构应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完善支持性政策措施。在市县区域内持续发展普惠性医育、医养结合服务,满足居民基础性、兜底性服务需求。同时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其次要组建多方参与的协作服务网络。疾控机构应指导托育、养老机构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定期开展巡诊巡查,为儿童提供全面系统的健康服务。中医医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急危重症救治、转诊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日常健康指导作用,承担慢性病管理、转诊衔接、医疗康复护理等职责。这样形成的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服务网络,能够为托育、养老对象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 第三要建立责任明晰的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可探索组建紧密型联合体、相对独立的业务协作网等不同形式。对于医疗机构直接举办的托育或养老机构,应按照隶属关系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服务良好、运行安全。明确各参与单位的权责清单,细化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的分工,是确保医育、医养结合服务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第四要与医联体建设共同推进。医联体建设已成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医育、医养结合服务与医联体建设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医联体的医疗资源优势。建立上级医院医生、护士定期下沉服务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疑难会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要筑牢服务安全底线。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形式和监管频次,形成全流程监管合力。依法对医育、医养结合机构实行行政审批或备案,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把好入门关和服务关,确保服务安全、规范、高效。
应对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关键在于把"人的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服务。医育、医养结合的价值不仅在于资源叠加,更在于机制创新与协同治理。把部门协同、网络支撑、运行机制、医联体联动和安全监管一体推进,才能让托育更安心、养老更放心,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民生与健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