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领导送礼不符合公司规定被开除

2017年,安徽一家公司的员工孙某给部门负责人江某转了2000元,还另外给三位管理人员转了4000元,这都是为了跟领导商量涨薪的事。没想到公司知道后,说孙某是在行贿,直接就把他开除了。孙某当然不服气,于是去仲裁打官司。这事闹到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那里。 法院一审时发现,公司之前那份《员工手册》上根本没写行贿是违反纪律的,而且他们也没拿出证据证明新的制度是经过大家同意的,劳动合同里也没提到行贿这事儿。另外,法官觉得虽然孙某私下给领导送礼不符合公司规定,但他这行为还没到严重违反纪律的地步。所以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得给孙某赔23100元(这是根据他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850元算出来的)。 不过公司还是不服,上诉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查出来,其实孙某在2017年5月25日就已经签收了更新后的《员工手册》,而且7月1日还续签了劳动合同。法官觉得,孙某作为老员工应该知道规矩,涨薪应该走正规流程,但他却用发红包的方式跟管理层私下交易,这肯定是严重违反制度的。最后法院认为公司这样开除他没问题。 这件事告诉我们,企业定规矩得走民主程序让大家都知道;劳动者提要求也得走正道,别想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