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以后领伤残津贴这事得看情况,光伤了不行。按照人社部的规定,能领这个的主要是两类人。第一类是鉴定成了一级到四级伤残的职工。这部分人保留工作关系但不用干活了,每个月领工伤保险基金发的伤残津贴。具体比例分别是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要是这笔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线,差额部分也由工伤保险基金补上。等退休办完手续后,这笔钱就停发了,改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万一退休后拿的养老金还没原来的伤残津贴多,工伤保险基金还要再给补上差额。而且这部分人看病的医保费也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基数就是伤残津贴。另一类是鉴定成了五级和六级伤残的职工。如果单位安排不下工作岗位,就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是本人工资的70%,六级是60%。这笔钱要是比当地最低工资少了,也是单位负责补齐。至于这钱是从哪里出的问题,主要看伤残等级。一级到四级的是工伤保险基金出;五六级如果单位安排不下工作岗位的就是单位出。此外这个津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人社部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来调整这一类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调整的原则和具体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