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的提升,关键在于构建科学完善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通过创新联动机制、强化协同执法,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数据显示,2025年重庆市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28件,追究刑事责任646人。
公安机关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300余次,共查处污染环境行政违法行为805起,办理涉及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重大案件33件。
这一系列数字背后,反映出重庆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工作的深度融合与高效运转。
机制创新是推动执法效能提升的根本动力。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局、司法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五部门出台实施意见,细化联席会议、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10项核心联动机制。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措施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协作机制,构建起覆盖环境损害修复、水域岸线保护、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制度体系。
在具体执法实践中,重庆推行"一案三查"责任追究模式,针对环境违法案件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形成全方位追责格局。
这种模式有效避免了传统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责任追究盲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管的威慑力和覆盖面。
通过建立"公安+行政"联合执法机制,重庆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协同推进秋冬季治气"百日攻坚"及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等工作。
公安机关共侦破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25起、抓获1109人,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185件,形成了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
面向未来,重庆将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公安机关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搭建"公安+行政"议事协作平台,统一完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实现涉嫌犯罪案件正向移交"零遗漏";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反馈的工作闭环,确保"应罚尽罚",避免"不刑不罚";定期组织联合培训和案例研讨,统一法律适用认识,完善跟踪监督机制。
从执法实践看,重庆的探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从单一部门执法向多部门协同治理的重要转变。
通过建立完善的衔接机制,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
从"各管一段"到"握指成拳",重庆的探索证明生态环境治理需要法治力量的系统集成。
随着"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这种以司法刚性守护生态底线的创新实践,或将重塑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格局,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新的制度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