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婚恋”为包装实施诈骗,手段链条化、隐蔽性增强 据法院查明,尹某某仍处婚姻存续状态下,对外虚构个人年龄、婚姻状况及家庭背景,营造“家境优渥、条件突出”的形象与申某某交往,并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伪造孕检、流产等材料引导对方及家人形成“奉子成婚”的心理预期。在双方家庭沟通环节,其又雇人冒充“高官父亲”“模特母亲”出面会见以获取信任。收取彩礼后,尹某某以网购“金条”“银行存单”等假物件、租赁豪车等方式制造“陪嫁充足”的假象,婚礼后携款失联。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其作出判决并在二审中予以维持。 原因:信息不对称叠加“面子消费”,为骗局提供可乘之机 此类案件频发,既有个体违法动机驱使,也折射出部分婚恋交往中的结构性风险。一上,婚恋关系天然存一定信任成本,双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对身份、婚姻状态、财务状况的充分核验;另一上,部分地区彩礼、婚礼排场等支出较高,家庭往往倾向于“尽快定下来”,在压力与期待交织下弱化了风险评估。此外,网络购物、租赁服务、图片模板及伪造材料的获取门槛降低,使得“道具化造假”“剧本化骗取信任”更容易形成完整链条,增加识别难度。 影响:既侵害财产权利,也冲击婚恋秩序与社会信任 从个案看,被害人家庭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维权成本;从社会层面看,利用婚恋实施诈骗不仅扰乱正常婚姻登记与交往秩序,也容易引发对彩礼习俗、婚恋平台乃至婚姻制度的误读与焦虑。更值得警惕的是,若“伪造材料—获取彩礼—迅速脱身”形成可复制模式,可能诱发模仿效应,继续拉低社会交往的信任水平,增加普通家庭在婚恋支出上的防范成本。 对策:司法惩治与源头治理并重,提升“可核验性”与风险意识 司法层面,依法打击以婚恋名义实施的诈骗,对虚构事实、隐瞒关键信息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本案终审维持原判并责令退赔,传递出明确导向:婚恋不是规避刑责的“遮羞布”,以结婚为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治理层面,应推动更可操作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倡导理性婚俗,降低“以彩礼论诚意”的单一评价,推动婚事简办、反对铺张攀比。二是强化婚恋交往的身份核验意识,尤其在涉及大额财物往来、共同居住、办理登记等关键节点,可通过正规渠道核验婚姻登记信息、重要证件真伪,避免仅凭口头承诺和“道具证明”作决策。三是对伪造证明、假证交易等灰色链条保持高压整治,压缩造假空间。四是加强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引导公众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保全证据、依法报警。 前景:以法治守护婚恋诚信,让“真诚”成为最稳固的社会契约 随着依法治理力度加大、婚俗观念逐步转变以及公众风险意识提升,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空间有望进一步收窄。但也要看到,手段翻新可能随技术与服务业态变化而出现。下一步应继续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延伸,让身份更可核验、交易更可追溯、维权更便捷,切实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与婚恋权益。
婚姻应建立在诚信与尊重的基础上。尹某某一案警示我们:法律不会容忍将婚姻异化为牟利工具的行为。公众在婚恋中需保持理性审慎,而诚信不仅是道德准则,更是法律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