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助独居老人拿到临时监护权

3月19日凌晨,独居在上海徐汇区的53岁邓女士突然生命体征不稳,抢救无效后被宣告临床死亡。因为没什么亲近的家人,给她选临时监护人成了大麻烦。好在3月24日,邓女士生前居住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拿到了由徐汇公证处出具的首份公证书,居委会在这份“身份证”的助力下顺利拿到了临时监护权。凭借这份证明打通了最后的生命通道,居委会才得以把邓女士的后事安排妥当。法院根据徐汇公证处查出来的完整档案记录,省去了重复调查的麻烦,直接确认了她没留下任何法定继承人。 3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徐汇53岁邓女士”遗产管理人案在华泾镇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因为事发突然且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徐汇区人民法院把这次开庭安排得非常紧凑,从立案到审理只用了7天时间。在法庭上,季张颖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处理这约600万元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清楚就由继承人推选,没继承人或都放弃的情况则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来负责。由于邓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且去世时的户籍地和常住地都在上海市徐汇区,徐汇法院支持了申请人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提出的请求,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居委会一个“名分”,让居委会后续工作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