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1月9日那天,周某把自己的前女友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同居期间的所有花销,总共39.9万元。结果呢,这个案件折腾了好久,法院一审二审都给驳回了。这下可好了,周某感觉自己要被坑了。你说,同居的时候大家都那么甜蜜,分开了怎么就成了一笔笔“糊涂账”呢?周某跟郑某当初谈恋爱的时候可是相处得很融洽呢,两人一起吃饭、逛街、出行,生活费用也是互相分摊的。但时间久了感情也淡了,两人最终和平分手了。三年后,周某手头拮据就想起以前的花销了。他认为自己为郑某付出了很多钱和精力,所以把郑某告上法庭要回来。可是郑某可不这么认为啊,她在法庭上辩解道双方的收入从来没有混在一起过,她也没保管过周某的收入。她还说分手的时候已经把财产清算清楚了呢。法院审理后发现两人虽然共同居住生活,但工资、投资这些都是各自赚的,也没有形成共同财产。法院觉得成年人选择同居是自主行为,期间的小额消费和日常支出都是自愿付出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双方连借贷协议都没签过嘛。所以法院就把周某的请求给驳回了。他不服气还提起上诉呢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其实最高法早就有明确说法了!2026年1月9日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里专门提到一点:一方要求返还婚前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说赵某和吴某网恋同居后举办婚礼却没领证的事情吧,同居期间赵某给吴某转了3万多块钱呢,其中还有好几笔520元的特殊金额转账。吴某也给赵某买东西花了4500元呢。结果分手后赵某把这些钱都要回来还要当彩礼使呢。结果法院判了这种日常开销不算彩礼啊!所以你看啊情侣们在同居期间涉及到钱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啦!日常花销像吃饭房租出行什么的属于自愿付出不能要回来;还有什么520、1314这些特殊金额转账和礼物小礼品都属于赠与不能要回来;只有大额财物赠与才有可能要回一部分;举证责任也很重要;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嘛。律师也提醒情侣们最好在大额支出时明确一下是借款还是赠与留好凭证;日常消费也要留凭证免得以后闹纠纷时没法证明付出情况。感情是双向的金钱往来也应该是你情我愿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