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网名为“金浤”的股票博主金永荣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依法处罚。该案提示投资者,在互联网环境下,借助粉丝影响力从事证券违法活动的行为正受到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金永荣长期活跃于雪球、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投资平台,通过发布荐股文章、参与实盘比赛、直播分享等方式吸引粉丝。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账号粉丝数超过10.7万人,单篇文章平均阅读量达130万次,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这也成为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基础条件。监管部门查实,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在雪球平台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当日或次日集中进行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超过6.3亿元,违法所得4162万元。上述“先发帖推荐、后迅速卖出”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手法。调查过程中,金永荣辩称发帖只是自我表达和学习方式,旨在通过复盘提升判断力,但该说法难以成立。浙江证监局指出,如其确实看好对应的股票,为何在推荐后又迅速卖出,这个逻辑矛盾成为认定其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更调查显示,其操作更具隐蔽性和系统性:通过反复发帖、转发既往荐股内容强化推荐逻辑,并以“交易感受”“仓位记录”等形式向投资者传递已加仓或未卖出的误导性信号;部分文章对公开信息进行选择性引用和加工,属于分析评价而非简单转载。即便标注“非买卖建议”“不作为买入依据”等免责声明,也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更为严重的是,金永荣对同一股票多次循环实施“买入—荐股—卖出”,甚至在发帖后十几分钟内即清仓,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高度对应,反映出其对操纵手法的刻意设计。浙江证监局认定,金永荣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违法行为。综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罚没超过8300万元。同时,因操纵行为情节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任何上市或挂牌证券。该案具有现实警示意义。随着互联网投资平台发展,拥有大量粉丝的“股票大V”更易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但也有人利用信任与跟风心理,通过误导性推荐、夸大宣传等方式牟利,损害投资者利益并破坏市场秩序。本案显示,监管对利用影响力操纵市场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相关违法行为将面临严肃追责。
资本市场的活力来自信心,信心离不开规则的刚性执行。对利用网络影响力实施“先荐后卖”牟利的从严查处,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是对守法者的保护。对投资者而言,面对“流量观点”更需保持独立判断,警惕被情绪和噪音裹挟;对市场而言,只有让操纵与欺诈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让公平交易成为共识,让价值投资回归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