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说的是2024年7月的事儿。万女士在衡阳租了辆电动车,说好租满10个月就把车送给她。她前后花了3000元车架租金和3069元电池租金,总共花了6000多块。谁知道等到租期到了,她去提车的时候,对方只给她一个车架,说电池得另外买。万女士气坏了,把商家告上了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3月12日,法院公布了这个案子。万女士说商家玩文字游戏欺诈消费者,她要求商家三倍赔偿电池相关费用、返还多收的300元,还有精神损失费。法官觉得商家这种行为不对。法院认为,当初商家承诺“租满10个月送车”,就是吸引万女士签合同的关键原因,不能随便反悔。 普通人理解的“送车”就是能正常使用的完整电动车,电池应该算在里面。商家明知电池需要另外租,但他们没给万女士充分说明清楚,存在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商家要给万女士交付完整可用的电动车(含电池),如果做不到就给她3500元。另外还要把多收的300元退回来。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还提醒大家,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消费维权要留证据。特别是在这种以租代购的模式里,一定要核对好合同条款。商家做了承诺最好写到合同里去。还有就是大家在消费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儿,别被忽悠了。这个案子是由虢灿、刘妙还有黄洁琼写的报道。后来虢灿负责编辑一审、二审以及三审也是他负责的。丁兴威负责终审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