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现在是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还有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的会长。他最近在《中国农民合作社》上给咱们提了个建议,主要是说上海农村的土地制度得赶紧改改。 这事儿要从2019年8月说起。那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了个会,给土地管理法改了不少。到了8月26日,具体的修订内容就出来了,其中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自家的建设用地办企业,或者和别人合伙办厂。松江区就成了这试点地区的头一个。他们搞这个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同地同价入市”,让农村集体和村民都能分到更多的钱,也能缩小征地的范围。这个试点算是给接下来全国推这些政策攒下了点经验。 孙雷还提到了农用地的“三权分置”。得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的基础上,把承包经营权分成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得让人心里踏实,让人愿意把地流转出去。第二轮延包要保证30年不变。流转的时候得尊重人家的意愿,不能强迫人家下地干活。让村里的组织帮着托管也可以,把地交给那些想搞规模经营的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合作社来种。流转过程里不能搞强迫命令,也别搞指标考核。 对于小农户,得想想怎么跟现代化生产结合起来。社会化服务得照顾到他们的需求和利益。咱得查一查本市到底落实得咋样。看看确权发证有没有发到位,流转合不合理,有啥纠纷好调解。土地被流转出去之后的情况也得看着点。 宅基地这块改革也很关键。现在农民是一户一宅申请来的使用权。虽然法律上没说宅基地资格能继承,不过房子能让子女继承也就算是变相继承了。 在规划保留村里要是要搞集中居住或者跨村并村的话,涉及到的土地权属调整得研究清楚。那些本来没资格申请宅基地但还住房子的人怎么办?可以采取自愿有偿的方式让他们退出。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搞有偿使用宅基地制度。现在村里闲置半闲置的土地不少了,效率太低了。不管咋改都得守住三条底线: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基本经营制度不变、还得节约用地。 作者:孙雷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