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干细活

咱们先说个事儿,2003年那会儿定下来的规则,后来到了2010年还得跟着改改,主要是为了跟国家机构改革对上口,跟《社会保险法》的说法也得一致。这里头有个词儿变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改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了。 这一条主要就是说怎么管这事的人分工。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是咱们现在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是全国工伤保险的最高头头,负责定规矩、定标准、看结果。具体到省、市、县这几级的政府,也得各负其责,管好自己那块地儿的事。 还有经办机构这事儿,必须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才能设立,不能地方随便乱设。经办机构就是专门干活的手底下人,负责收钱、算账、发钱还有弄协议这些具体事儿。 你看这前后呼应多紧密啊。比如工伤认定是行政部门的活儿,待遇核定却是经办机构的事。要是对认定不服找行政部门提意见;要是对给的钱数有意见,就得直接找经办机构算账。 这套“中央管大方向—地方管实际操作—经办机构干细活”的三层架构可真管事。既保证了全国的规矩统一又让人信服,又能让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点处理;再加上行政的和经办的分开干活儿,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各管各的局面,这才让工伤保险这块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