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柳河法院的法官们最近在一个调解室里遇到了一件挺暖心的事。原本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对簿公堂、关系闹得挺僵的王某和肖某,现在居然能平和地坐在一起唠家常了。这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的转变,全靠承办法官抱着“把自己当成当事人”的想法,费了不少心去调解。 事情得从头说起,肖某开着辆无号牌三轮车在村道上跑,结果四岁的王某突然从家里跑出来,把车给撞了一下。孩子虽然没啥大事,但家人还是很心疼。交通警察认定孩子这边的监护人没看好孩子,要负主要责任。按理说说责任分清楚了就完事了,可这事儿没这么简单。女孩的妈妈非要赔偿钱,而肖某觉得自己委屈,觉得责任不在自己,而且他还是个残疾人,家里也没钱赔。金额虽然不多,可双方都不松口,矛盾闹得挺大。 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承办法官没有光看卷宗材料。他发现这事儿不光是赔钱的问题。表面上是钱的纠纷,其实是双方心里有怨气和不服气,邻里关系也因此有了裂痕。如果只是按法律条文判了案结事不结的话,很可能会留下隐患。法官想明白了这点后,决定先调解再判决。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一开始双方都说对方不对,情绪挺激动。法官没放弃,一边打电话了解情况倾听诉求,一边顶着寒风跑到村里去了解真实情况。为了凑人数化解矛盾,他还把女孩姥姥、肖某老婆亲戚都找来了帮忙。 在调解的时候,法官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是讲清法律道理;第二是唤起邻里情谊;第三是考虑现实情况找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经过一次次真诚的沟通和疏导,两人心里的疙瘩慢慢解开了。女孩父母认识到自己没看好孩子是主要原因,态度变好了。肖某也愿意承认错误并赔钱。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两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拿到了赔偿款,两家也和好了。这说明柳河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很到位,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具体体现。通过法官多跑腿、巧用劲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最源头处,法律权威保住了,人际关系也恢复了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