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呈现:广告引流埋隐患,到店看车成空谈 2024年12月,惠州市惠阳区某消费者在短视频平台浏览时,被一则二手车商的推广广告所吸引,随即通过即时通讯软件与商家取得联系,并在沟通后支付1000元定金,双方约定消费者届时到店实地看车;然而,当消费者按约前往门店时,所意向的车辆并未出现在展示区,销售人员以"暂无库存"为由搪塞,转而向其推荐其他车型。消费者因目标车辆无从查验、推荐车型亦与预期相去甚远,最终未能成交。 此后,商家既未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后续事宜,亦未退还定金,时间拖延近一年之久。至2025年底,商家更是彻底失联,消费者多次沟通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通过全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正式提出投诉。 二、原因分析:线上交易规范缺失,商家诚信意识淡薄 此类纠纷的产生,折射出当前线上引流、线下成交此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深层隐患。 其一,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部分经营者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时,对车辆库存状况、实际到店可看情况缺乏如实披露,消费者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策,极易陷入被动。 其二,定金条款约定模糊。本案中,双方虽就定金支付与到店看车作出约定,但对于车辆无货时的处置方式、定金退还条件等关键事项均未明确,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 其三,商家法律意识薄弱。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满并要求退款后,商家长期拖延、拒绝沟通,甚至最终失联,反映出部分经营主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应的法律法规的认知严重不足,对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基本认识。 三、影响评估:个案背后折射行业共性问题 从个案来看,消费者因商家违约行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且在长达近一年的维权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合法权益受到明显侵害。从行业层面审视,二手车市场本身信息透明度较低,叠加网络平台广告监管尚不完善,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若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不仅损害消费者信心,亦将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四、调解对策:消委会依法介入,宣贯权利促成和解 惠阳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逐一核实事件经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系统性宣贯。 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开展交易活动,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基于特定车辆信息支付定金,到店后既无法查验目标车辆,推荐替代车型亦与预期不符,其选择终止交易并要求退还定金,属于正当合理的诉求。商家在未能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定金且拒绝与消费者沟通,已构成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的侵害。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轮沟通与耐心协调,商家逐步认识到自身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同意全额退还1000元定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五、前景展望:强化监管协同,构建诚信消费生态 随着网络平台经济持续扩张,线上引流、线下交易的消费模式日趋普遍,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亦呈上升态势。对此,有关部门应更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在发布广告时如实披露商品信息,并完善定金交易的格式合同规范,切实降低消费者的交易风险。,消费者自身亦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支付定金前明确约定退款条件,保留完整的沟通记录,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定金制度本为保障交易,不应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此案例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留存证据,也警示经营者必须诚信履约。只有建立透明规范的交易环境,才能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