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叫谢女士的居民,在朝阳区买了房后,一直租着小区里的一个露天车位。从2021年开始,她每个月都给物业公司交150元租金,一直没断过。到了2024年底,谢女士换了新能源汽车,想在那个租的车位上装充电桩。可物业公司死活不肯给她开“同意安装”的证明,找了一堆理由推脱。小区虽然有公共慢充桩,可总被其他车霸占着,而且收费还比外面的快充桩贵。没办法,谢女士只能开着车去3公里外找快充桩充电,出门特别麻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谢女士在这车位上都停了一年多了,这个车位固定归她用也很久了。安装充电桩本来就是为了给自己的车充电用的,属于对车位的合理利用,符合环保理念。物业公司开证明只是流程里的一步,又不是处分产权,不用非得经过所有业主表决。所以朝阳区法院就判决说,物业公司说要问全体业主同意才能开证明的理由站不住脚。谢女士要求物业公司给她开证明并且协助安装,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支持她。 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法官也说了发展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有好处,物业应该响应国家政策,主动配合业主装充电桩。这次案件是刘宇航和麦浩敏写的,李泽审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