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网络账号冒充引发的企业声誉危机,辽宁省绥中县公安机关快速处置下得到控制。1月11日,绥中县公安局通报称,违法行为人李某为博取关注,擅自将个人短视频账号更名为“佐香园辽宁”,并盗用企业商标作为头像,在商品评论区发表“爱买不买”等不当言论。该行为导致大量网民误以为是企业官方表态,对辽宁帝华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损害。 企业维权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网络平台在账号身份审核上仍有薄弱环节。据了解,涉事账号未经过企业官方认证,但平台算法对含关键词的账号名称有更高曝光,客观上增加了仿冒账号的传播机会。法律专家指出,此类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寻衅滋事”情形,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具有法律依据。 事件发酵期间,舆论也将关注点指向品牌代言人闫学晶。此前其因直播言论引发“炫富”争议,部分消费者发起抵制其代言产品的行动。企业在声明中强调,终止代言合作系独立商业决策,与此次网络侵权事件无直接关联,但两者叠加在舆论场中放大了传播效应。 针对此类新型网络侵权,市场监管部门提示企业可从三上加强防护:一是完善官方账号矩阵建设,二是建立舆情实时监测机制,三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23年仿冒企业账号涉及的案件同比上升37%,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点之一。 前瞻判断显示,随着《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新规落地,平台将承担更严格的账号身份核验责任。本案的查处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也提醒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社会的健康运行需要多方协同。对用户而言,应认识到网络言论和行为的法律边界,不能以博眼球为由触碰底线;对平台而言,应加强账号认证、管理和内容审核,降低虚假信息传播风险;对企业而言,应建立常态化的品牌保护与舆情响应机制,尽早发现并处置侵权问题;对执法部门而言,应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方形成合力,才能推动网络环境更加清朗,让网络空间更好服务信息共享与理性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