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段效灵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案件的审结,标志着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又一重大成果。 段效灵,男,汉族,69岁,菏泽市牡丹区人,小学文化程度。法院查明,段效灵长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69次,其中犯罪60次、违法9次,涉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14个罪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在多起恶性案件中,段效灵手段残忍、性质恶劣。1989年4月,时任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的段效灵,因与被害人李某某产生矛盾,纠集他人持猎枪将其杀害,并致另一人受伤。2000年7月,段效灵因不满被害人段某某在外议论自己,指使同伙驾驶渣土车蓄意撞击,致其多处受伤。同年9月,段效灵得知被害人武某某对其工作不满并有非议,遂与同伙携带汽油等作案工具,以欺骗手段进入被害人家中,将汽油浇在被害人头面部并点燃,致其重伤。 有一点是,段效灵作案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且多次作案时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便利和社会影响力,逐步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案件审理过程严格依法进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效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山东省高院依法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严格复核,依法裁定核准死刑判决。近日,段效灵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充分表明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坚定立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组织性、暴力性、经济性和保护伞等特征,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对此类犯罪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对组织者、领导者要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当地群众对判决结果表示拥护。多名受访群众表示,段效灵及其组织长期盘踞一方、为非作歹,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如今恶首伏法,充分表明了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涉及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快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法律的权威来自严格执行,也来自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的坚守。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犯罪依法严惩,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是对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捍卫。推进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关键在于将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让每一次裁判都成为法治的注脚,让每一项治理都指向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