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警方春节严打烟花爆竹非法储运 查处案件99起收缴2.7万件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成为维护节日公共安全的重要课题。泸州市公安机关针对烟花爆竹领域存的突出问题,在春节前夕集中开展了为期近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筑牢了节日安全防线。 从查处情况看,烟花爆竹的非法运输、储存问题较为突出。江阳区警方在某医院地下车库查获一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装载烟花爆竹20件。深入侦查发现,涉案人员周某某在小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95件,数量之大、隐蔽性之强令人警惕。合江县警方在白鹿镇两重村李某某住宅内查获1031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龙马潭区警方在石洞高速路口查获运输烟花爆竹1052件。古蔺县警方同样在民房内发现大量储存的烟花爆竹。这些案件反映出,不少违法人员为谋取利益,无视安全规定,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这类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源于几个上的原因。其一,部分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为了降低成本、扩大利润,采取非法运输、超量储存等方式规避监管。其二,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春节期间,利益驱动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其三,非法储存点往隐蔽性强,分散民宅、地下车库等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增加了监管难度。 这些违法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非法运输、储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特别是在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活动密集,安全风险更加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泸州公安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对策。一上,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形成有力震慑。周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被行政拘留,违法运输人员被行政拘留10日,充分反映了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加强源头管理,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严禁"下店上宅"经营、超量储存、店外摆放产品、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等"五个严禁",同时要求做到专人现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警示标语等"三个务必"。这些措施既规范了经营行为,也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展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仍需保持高度警惕。随着整治行动的加快,违法犯罪的成本不断上升,安全意识也在逐步提升。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政府部门、经营者、消费者形成合力。政府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和执法,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消费者要理性购买、安全使用。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取得实效,让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烟花爆竹承载年俗情感,也考验城市治理的精细度;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保持零容忍,是守住生命财产安全底线。把监管从“节前整治”延伸到“常态治理”,把打击从“事后查处”前移到“源头管控”,并推动守法经营、文明燃放成为共识,才能让节日烟火更有序、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