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发生了一个不雅事件,一对男女在闹市区公开做了些不适当的动作,周围还有人围观并拿手机拍摄,最后警察介入处理了这件事。警方发布的通知中说,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打算按寻衅滋事处理。不过,这个事情引起了刑法专家罗翔的关注。他也很关心这件事到底算寻衅滋事还是传播淫秽。3月23日,罗翔老师忍不住发视频和大家讨论了一下这个话题。他提到传播淫秽通常指的是在网上公开直播表演,这次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围观的人也不少,所以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但是关于寻衅滋事的定义呢?两人并没有干什么出格的事,他们只是被周围人的起哄所推动做了这个动作。而围观的人看着挺开心,也获得了情绪价值。 所以,这个事件到底算什么呢?罗翔提到了两个罪名可能适用,传播淫秽和寻衅滋事。罗翔还指出这两者之间判决轻重不同。根据他所说的内容来看如果按寻衅滋事判了的话,那可能比传播淫秽更重一些。等到法庭审判时,嫌疑人肯定会请律师帮自己辩护试试能不能把罪名改为传播淫秽让判决稍微轻一点。 总之这次事件算是个很好的法律教学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