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渔光互补”作为兼顾土地节约与产业融合的探索路径,在部分地区快速扩张。
所谓“渔光互补”,是利用养殖水面上方空间布设光伏组件,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在理论上具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清洁电力供给、带动农村产业升级等综合效应。
作为水产养殖大省之一,江苏在相关领域已积累一定实践,但在规模化推进过程中,一些矛盾与短板逐步显现。
省政协委员、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畜牧研究所二级研究员钟小仙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应把“渔业生产能力、生态环境质量、项目长期收益”作为衡量成败的关键指标,推动“渔光互补”走向规范化、精细化和可持续。
一段时间以来,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其一,部分项目出现“重光轻渔”倾向,光伏组件架设高度偏低、板间间距偏窄,导致有效养殖水面被压缩,塘口道路、增氧、投饵、起捕等配套设施不足,生产组织难以按标准化养殖开展,出现“只发电不养殖”或低强度“懒散养殖”的现象。
调研反映,部分大宗鱼类及螃蟹等品种产量较传统模式明显下滑,整体经济效益出现大幅缩减。
其二,监管链条存在断点,项目从规划审批到建设运营,渔业管理部门参与不足,生态环境与渔业生产要求在前期论证中落实不够,养殖尾水净化设施缺失较为普遍,存在污染排放风险,养殖产量也难达预期。
其三,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推进项目落地动力较强,但养殖户参与意愿不足,叠加电站运营周期长、收益结构复杂、分配规则不清晰等因素,容易累积长期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与产业预期。
问题背后有多重原因交织。
一方面,部分地方在推进过程中更强调装机规模与短期投资拉动,对养殖端的产出、风险和生态约束评估不足,导致项目设计阶段“以发电为主、以养殖为辅”。
另一方面,跨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健全,能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领域标准衔接不足,造成“审批有门、监管缺位”“建设完成、运营失管”的现象。
再者,技术体系与模式创新跟不上扩张速度,适配光伏遮阴环境的养殖品种、饲草与水质调控技术储备不足,智能化装备与尾水生态处理等关键技术推广不够,影响生产稳定性和可复制性。
同时,收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缺乏明确规则,导致“谁投入、谁受益、谁担责”不清,挤压了养殖户积极性。
这些问题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单个项目的效益波动,更关乎粮食安全与绿色转型的协同推进。
水产养殖是重要的优质蛋白供给来源,也是保障“菜篮子”的关键环节。
一旦“渔光互补”在局部地区出现“只光不渔”,既可能削弱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也可能因尾水治理不到位带来生态压力,进而影响产业的社会认可度与后续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若收益分配不均或长期预期不稳,还可能引发乡村利益纠纷,影响项目可持续运营,最终损害能源与渔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效益。
针对上述情况,钟小仙提出,应从规划、监管、科技和机制四个维度系统发力。
首先,要强化规划引领与审批论证,坚持“先论证、再建设、严准入”。
在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把养殖生产条件、生态保护底线、尾水处理能力、设施配套标准纳入刚性约束,避免以牺牲养殖为代价换取短期发电收益。
其次,推动监管协同与全过程管理,建立从规划审批到生产运营的闭环机制,提升渔业部门在项目全周期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推动尾水净化设施等环保要求落地见效,形成可核查、可追溯的监管体系。
在科技支撑方面,她建议加大研发与推广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组织渔业与能源相关科研单位、企业等开展联合攻关,围绕适宜“渔光”模式的水产新品种培育、光伏下适生饲草品种筛选、智能化养殖装备、水质监测与精准投喂、尾水生态处理等关键环节形成成套技术,并推动标准化、模块化推广应用,提升项目的稳定产出能力与生态安全水平。
与此同时,应完善利益联结与共享机制,研究出台鼓励光伏企业反哺渔业的政策安排,将部分发电收益用于升级养殖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探索优化“村企合作”模式,建立村集体与渔民共享长期收益的制度化渠道,让产业融合的红利可持续、可预期。
面向未来,业内普遍认为,“渔光互补”仍具较大发展空间,但必须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随着绿色能源供给比重持续提升与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只有把渔业稳产保供、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高效利用统筹起来,以制度约束纠偏、以科技创新提效、以利益机制增信,才能推动“渔光互补”真正实现一体化增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发展样板。
"渔光互补"代表了新时代农业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新方向,是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但任何新兴产业的成功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江苏作为改革创新的先行地,应以此为契机,在强化监管、加强创新、完善机制上下功夫,让"渔光互补"真正成为既能发电、又能增收、更能保护生态的典范工程,为全国同类项目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