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就捏造艺人绯闻公开致歉 专家称道歉不免除法律责任

近期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网络舆论治理与法律责任认定的关注。事件起因是有网络用户发布涉及演员吴磊的虚假言论,称其存在情感纠纷并涉及不当交易。吴磊工作室随即发布声明否认,并启动法律程序。1月19日,吴磊本人也在社交平台表示,已委托律师依法追责。涉事方随后采取多项应对措施:先称账号被盗,但平台核查显示该账号登录设备无异常,双重验证未触发;账号因违规被关闭,对应的线索已上报公安机关。在法律压力下,涉事方最终发布道歉声明,承认为引流发布虚假内容,并表示“知道道歉弥补不了什么”。这个事件也带出一个关键法律问题:道歉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指出,道歉并不是侵权的“撤销键”。依据民法典第995条,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本身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并非免责事由。也就是说,道歉体现的是承认错误,但并不能消除已造成的损害后果。结合本案情况,侵权性质较为严重。涉事方捏造“床照售卖”“情感纠纷”等完全虚假的事实,并通过建群收费、反复发布等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已具备诽谤的法律构成要件。李振武强调,名誉权侵权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违法,而不是事后态度如何。即便已道歉,只要负面影响仍在,被侵害方仍可主张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本案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李振武建议,吴磊方在提起名誉权诉讼的同时,也可向公安机关控告诽谤罪。刑法对诽谤罪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例如谣言大范围传播、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工作损失等。若侦查认定符合该标准,司法机关可依法介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涉事方建群收费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微博平台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若事实查实,涉事方可能面临数罪并罚。这意味着,散布虚假言论可能构成诽谤,而通过收费建群牟利则可能继续涉及诈骗。平台层面,微博的处置说明了应尽的治理责任:及时核查账号情况,澄清“被盗”说法,并主动上报公安机关,为后续调查提供线索支持,也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面对以流量为目的的编造与传播,公众需要提升信息辨识能力,平台需要强化治理责任,司法需要提供更明确、更有力的规则支撑。对造谣者而言,道歉可以是纠错的起点,但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对社会而言,依法追责与理性传播相互配合,才能推动清朗网络生态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