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末,于某青这个没工作还经常干坏事的人,一口气抽了二十多根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6月26日那天,于某青又抽上了,结果脑子晕晕乎乎的,反应特别慢。尽管身体明显不对劲,他还是硬着头皮开车上路了。这次事故给了大家一记警钟。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7个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苏盐城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于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给我们提了个醒。这个案子里用到了一种新列管的麻精药品依托咪酯,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直接关联在一起。被告人于某青这个人特别糊涂,吸完电子烟后开车上路。从盐城市潘黄街道某个广场地下停车场出来,于某青就开始失控。在潘黄镇北路和鹿鸣路那边,他先逆着方向撞上了路边护栏,然后又撞到了蔡某军的车。他还把智某宏开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给撞倒了,紧接着又追尾了张某安的车。在连续撞车的过程中,于某青压根没踩刹车,一直往前冲,最后撞上了杨某停在路边的车。这次连环撞车导致好多车受损、公共设施也坏了,把交通秩序搞得一团糟。于某青下车的时候都站不稳了,身体抖个不停、神志不清。警察认定他负全责。司法鉴定也证实他的血液、尿液和头发里都有依托咪酯成分,还有他车里的电子烟弹也有这个东西。法院审理后觉得于某青知道自己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后没法好好开车,还非要在市区路上开,并且连续撞车,这是在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因为他是累犯得从重处罚,但他认罪态度好并且赔偿了部分损失获得谅解,法院给他判刑三年六个月。宣判之后没人上诉、抗诉判决就生效了。依托咪酯这种东西以前不常见但现在是国家管制的毒品替代品了。它能让人兴奋、产生幻觉什么的驾驶员根本没法好好开车。吸食这种毒品再开车就是把自己和大家都置于危险之中啊!这次判决发布不光是一个案子的通报更是司法机关严打新型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展示啊!这个案例用事实和刑罚告诉大家:所谓“上头电子烟”其实就是非法毒品吸不得;毒驾跟酒驾一样甚至更危险!千万别碰法律红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