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司法审判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保障群众诉权的重要环节;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依法登记立案。然而,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钱晓晨指出,当前仍有不少当事人和律师反映,部分法院对诉讼材料反复退回、拖延立案;有的法院以调压立、不调不立,变相提高立案门槛。这些现象严重背离了立案登记制的核心要求,损害了群众的诉权保障。 "立案难"问题的成因是多层面的。一上,部分地方法院未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群众诉权保障重视不足,司法作风不够扎实,对群众诉求的回应不够充分。另一方面,根本原因在于法院系统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案件总量较十年前增长1.16倍,法官平均办案量增加2.6倍。面对矛盾纠纷持续增多并大量涌入法院的局面,部分法院采取了简单控制立案的方式来缓解后端审判压力,这种做法虽然短期内可能减轻工作负担,但从根本上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 为了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系列有力举措。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2.3亿件,年均增长9.3%,比前一个十年增长144.7%。这组数据充分说明,每年数千万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得以审理,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 另外,人民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然而,这个做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调解不成再立案的模式,导致大量本该及时审理的案件被"堵"在院外,形成了诉前调解的"蓄水池"。为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2025年起,最高法出台了严格依法规范民事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先立后调"的刚性原则,将所有诉至法院的纠纷案件均纳入审判全流程管理。这一改革将先行调解工作纳入审判全流程管理,既保障了群众的诉权,又起到了调解作用。 在具体执行层面,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包括下发专门文件加强立案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线上线下立案服务标准;将"不立案"纳入司法巡查内容,强化从严监督;依托全国法院全面应用"一张网",实现对立案、调解等各流程节点和期限的"一网统管";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做到有效差评"件件有回复"。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显著,2025年全国法院立案满意率较2024年提高12.4个百分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通过12368热线反映的2229件"应立不立"案件予以纠正,通过持续强化监督,"应立不立"问题逐年下降。 改革创新的目标是做实"应立必立、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实质解纷",让群众"打官司"更便利、解纷更高效。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3700余万件,同比增长10.8%,这充分说明了改革带来的积极成效。
从解决"立案难"到实现"畅通立",从"以调代立"到"立调并重",中国司法改革诉权保障上取得重要进展;随着改革持续深化,如何平衡公正与效率、诉讼与非诉解纷的关系,仍需不断探索。这项关乎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改革,正为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