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互联网深入融入生产生活,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数字资源,但随之而来的非法采集、倒卖、查询等黑灰产链条也更趋隐蔽、呈现跨境特征。“开盒”等行为常以“曝光”“惩戒”“反网暴”为名,实质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并散布他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等敏感数据,进而诱发骚扰、恐吓、敲诈,甚至引发线下侵害,破坏网络秩序与社会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685人。数据反映出对该类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也提示治理仍面临不小挑战。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明显。不法分子将个人信息当作“可变现资产”,从批量数据到“按需查询”形成分工细化的地下交易链条,非法收益推动犯罪反复发生。二是技术与平台环境变化加大监管难度。部分交易借助境外社交平台、加密通讯工具完成联络与交付,降低作案成本、增加取证难度。三是源头泄露与内部治理短板仍未消除。个别环节存数据安全制度不完善、权限管理粗放、外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非法获取信息提供机会。四是部分网民法治意识不足,在情绪带动下参与“人肉搜索”“围观转发”,客观上放大侵害后果。 影响:对个人而言,隐私泄露会带来持续骚扰与心理压力,甚至引发人身和财产风险;对社会而言,“开盒”与网络暴力交织,容易演变为以泄露隐私为手段的群体性攻击,侵蚀网络公共空间的理性讨论基础;对数字经济而言,个人信息安全是信任基础,若泄露频发,将推高合规成本、削弱用户信任,影响数字服务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集中披露打击成效,意在通过司法震慑纠偏网络生态,回应公众对安全与秩序的基本期待。 对策:从司法实践看,持续依法从严惩治仍是关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治理行动,重点打击网络“开盒”、海外“社工库”等违法犯罪,强化对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的保护。典型案例也表明,对“查询—交易—牟利”链条实施全链条追责,有助于形成稳定震慑。 同时,源头治理与协同治理需同步推进。有关单位应继续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最小必要授权、日志审计与异常预警等制度,降低内部泄露与外包环节风险。平台企业应强化账号实名和风控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并阻断涉隐私信息的非法传播,对疑似“开盒”内容做到快速识别、取证留痕、协同报案与风险提示。针对跨境、跨平台的黑灰产交易,应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与证据链构建,提升对境外平台有关违法活动的发现与打击能力。 案例提示:公开报道显示,调查团队曾在境外社交平台以小额费用获取到他人较为完整且准确的个人信息,随后报警。法院查明,相关团伙非法查询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信息共530条,并非法牟利4万余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相关人员未上诉。该案反映出“按条计费、按需检索”的黑灰产模式仍在活动,也提示及时报警、依法处置能够有效阻断侵害扩散,推动形成共治合力。 前景: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公共服务与商业应用持续数字化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将长期处于治理重点。下一步,随着刑事打击常态化、行政监管精细化、平台治理体系化以及公众法治意识提升,网络“开盒”等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有望进一步压缩。同时,犯罪手段可能继续向更隐蔽、更跨域的方向演变,要求有关部门在技术治理、协作机制、取证能力与风险预警上持续迭代。以制度约束与治理能力同步提升,才能实现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长效守护。
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无论是司法打击与法律完善,还是执法协作与公众教育,都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当前的打击成效表明,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与系统治理并重,才能有效遏制黑灰产蔓延,让公民隐私权得到切实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