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互法院公布11个直播电商典型案例

3月13日,广互法院也就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直播电商的纠纷情况,还公布了11个典型案例。大家都知道,从2018年一直到2025年,他们一共受理了2604个直播电商类案件。跟别的产业扩张情况一样,这类案件数量现在增长得非常快。光是2025年一年,他们就收了806个案子。这个数据比2020年还多了8.4倍呢!通过分析这些案子,法院发现直播行业里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经营主体特别多,主播责任也不清楚。而且,还有不少商品被假冒的情况出现。 咱们说回这次公开发布的11个典型案例吧,覆盖了虚假宣传、主体责任认定还有人格权保护这些行业热点难点。其中有一个案子非常引人注目:朱某是个知名直播主播,龙某在某平台上发布了102个含有朱某姓名、肖像还有声音的视频。视频标题都用了朱某的名字当关键词,内容是剪辑过的朱某在直播间介绍商品的片段。页面下面还有个链接叫“同款”,消费者点进去后会进到别的品牌商家那里去买东西。你说怪不怪?口罩销量能到2万,大米销量甚至达到了几十万! 这个案子里,朱某觉得龙某没经过他同意,就在自己运营的抖音账号上发这些东西,是为了吸引流量增加销量。这太过分了!所以他起诉龙某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肖像权还有声音利益。法院最后判决是龙某得赔朱某经济损失8000元。 这次公布的这11个典型案例不光是简单地描述了事实经过,还帮咱们弄明白了一些问题。比如说那个全国首例认定盗用别人直播切片制造“虚拟代言”的案子,就明确了声音作为人格标识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自然人在直播里展示的那些人格要素,不管在哪儿传播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畴。 赵建文副院长还在发布会上说了下一步要做的事情:完善裁判规则、加强联动合作、推动多方治理格局形成,目的就是要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这种公正执法真的太重要了!这样的判决对规范行业发展肯定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