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调解更贴近群众

林芝市波密县玉普乡的“群众共商解纷”工作法,还有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的虫草纠纷“一线解纷”工作法,都成了全国“枫桥式工作法”的典型代表。为了让基层调解更贴近群众,西藏自治区建立了7077个各类调解组织,让专兼职调解员的队伍规模达到了4.2万多人。这个区在打造地方特色品牌上下了大功夫,评选出了258个三级金牌调解室和566名金牌调解员。通过把司法、行政和社会调解这三方力量拧成一股绳,在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设立联合调解站,就形成了“多方参与、一站化解”的工作模式。 为了方便群众维权,西藏给基层治理定下了“预防在先、调解在前、法治兜底”的路子。这种机制既便民又灵活还低成本,成了基层自治和法治建设之间的重要纽带。在地域广阔、人口分散的情况下,西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治理办法,坚持用制度来保障工作。过去几年里陆续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等法规文件,把调解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都给明确了。这些制度覆盖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等重点领域,推动调解工作从经验化转向法治化和规范化。 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面对多民族聚居的特点,西藏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来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通过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进来,把一支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的调解队伍给组建起来了。这种结构不仅增强了基层调解的渗透力和公信力,还把“枫桥经验”在高海拔地区给落地生根了。 眼下,西藏把目光投向了优化调解服务供给和强化队伍建设这一块。下一步要持续推动“枫桥经验”在高原地区的深化与实践,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和法治西藏。从雪域高原的调解实践来看,基层治理的核心就是要贴近群众需求、凝聚社会共识、筑牢法治根基。在新时代背景下持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才能在动态发展中实现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