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建华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到2021年这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郑建华利用他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担任主要领导的便利,把原本该用来服务党和人民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建华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建华身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的负责人、公司的董事长,把职位当成了敛财的手段,严重违背了国企领导人员该有的职责。法院审理查明,他为了给别人办事,拿了别人很多钱,累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他还伙同别人把单位的215万元公款占为己有。挪用了巨额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直到案发时还有7亿多元没有还回来。为了显示个人政绩和谋取私利,他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让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这次判决以事实为基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他的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且追缴他违法所得的钱款和收益。郑建华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失。贪污、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也都应当受到严惩。考虑到他到案后能如实交代情况、部分受贿是未遂、赃款赃物也基本被追回等具体因素,法院决定不立即执行死刑。这次量刑严格遵循了刑法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郑建华案的发生和审判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个别国企里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权力运行还不规范。作为大企业的“一把手”,他本应廉洁奉公带领企业发展好。但他丧失了理想信念和纪法底线,把国有企业变成了“私人领地”,最后变成了严重违纪违法的人。这次查处和审判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惩罚。我们现在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郑建华案的依法审结显示了党中央坚决反腐败的决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判决也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我们要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次判决是正义和法治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