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侵权怎么合着一块处理还是劳务关系里谁有过错的问题都得把法律和裁判的规则吃透才行

要说这劳动人身损害赔偿的事儿,有时候真挺让人头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吴文鹏律师就专门拿这事出来聊了聊,给大家伙儿把法律适用和维权路径的道道儿梳理得明明白白。 这行当里法律关系往往容易混在一起,赔偿标准也不太一样,这就让维权变得挺难办。吴文鹏律师就把现行的法律条文和法院的判决规则拿出来对照了一下,想给大伙儿把请求权的基础还有责任的界限理清楚,好让受伤的工友们心里有底。 比方说单位外头的第三人把人给弄伤了,还符合工伤条件,这时候就出现了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这两种请求权凑一块的情况。这俩东西原本就不是一个法管的,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出来的社会保障性质的钱,而侵权赔偿是要填坑的钱。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两头都要的,也就是能拿双份补偿。不过像医药费这种实际花出去的项目不能重复拿,不能让人白占便宜。具体点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就有明文规定,要是第三人把人弄伤了,法院就得支持让他赔钱。与此同时,工伤保险条例里定的那笔待遇也不能赖账不给。 司法实践里头大家普遍觉得这两种责任因为法律基础不一样所以能并行不悖,工友们照样能拿到两笔钱。 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之间搭把手干活的事儿。要是帮人干活的人自己受伤了,就得看双方谁有错了。这种事不搞工伤那套无过错补偿的原则了,得回到一般的侵权责任规矩上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说得很清楚,提供劳务的人在干活时受伤了,谁有错谁担责。法院在判的时候会看干活的人是不是尽到了本分的小心和注意,接受劳务的一方要是没把安全保障、风险警示这些做到位也有责任。 至于具体赔多少钱那是另一回事儿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列了一大堆项目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都得算进去,最后得按实际损失来算。 总之这劳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里头牵扯到好多层关系呢。不管是工伤和侵权怎么合着一块处理还是劳务关系里谁有过错的问题都得把法律和裁判的规则吃透才行。吴文鹏律师特意提醒大伙说碰上这种事儿一定要赶紧把证据固定住、把关系搞清楚,实在不行就找专业律师撑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