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外包公司以“监控倒查”认定严重违纪解雇员工,法院判决解除缺乏合法基础

2020年入职某外包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的程序员小陈,近日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受到社会关注。

2024年3月,小陈所在项目结束后被调往公司宝山办公地接受培训。

三个月后,她在两天内连续收到四份警告,随即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认定企业行为违法。

据了解,该外包公司对撤项后的程序员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办公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由人事部门专人负责考勤监督。

小陈首先收到的书面警告称其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达五次,次日又连续收到三份口头警告,分别涉及擅离岗位、工作时间就餐以及使用个人电脑设备。

公司随后将三次口头警告合并为一次书面警告,以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小陈对此处罚提出异议,认为相关行为远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

其代理律师指出,所谓工作时间就餐是因外卖配送延误,员工拿到餐食后在工位用餐;所谓擅离岗位实际是在培训期间无具体任务安排时,前往茶水间、卫生间或接听工作电话等正常活动。

小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金11万余元被驳回后,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小陈确实存在工位小憩情况,但办公区域内多名员工均有类似行为,公司长期对此未予干预。

小陈离开工位的时长多数在30分钟以内,属于短暂离开。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沈璐指出,企业在特殊培训期间通过倒查监控对员工过往行为进行回溯审查,将性质相同的违纪行为拆分后累计升级处罚,构成刻意制造解除条件的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的行为属于可通过提醒或教育予以纠正的一般性违纪,企业在发现问题时未及时指出,而是集中倒查一段时期内的所有行为后直接作出最严厉处分,程序明显不当。

特别是企业将同一天发出的三份口头警告强行合并为一份书面警告,进而凑足两份书面警告以认定严重违纪,这种做法缺乏合法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专家分析指出,该案暴露出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深层问题。

一些企业建立过度严苛的监控管理体系,对员工日常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在需要裁员或调整用工时,通过倒查监控记录寻找解除依据,选择性执行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种管理模式不仅违背劳动法律精神,也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关系和企业文化。

从法律层面看,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和一致性原则。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应当遵循过错与处罚相当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违纪应首先采取批评教育等纠正措施,只有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造成重大影响时,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滥用管理权,通过技术手段和程序操作规避法律责任。

当前,随着数字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如何平衡企业管理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新课题。

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监控管理的边界和规范,防止技术手段被滥用。

同时,应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该案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对企业管理权的规范行使划出清晰边界。

在劳动力市场结构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加公平、理性的用工环境,需要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劳动者强化维权意识,司法部门提供精准指引。

本案启示我们,法治化劳动关系建设,既不能放纵真正的违纪行为,也要防止企业管理权力的任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