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工程师加班31天被拒付加班费

在劳动争议里头,加班工资向来是劳动者和单位扯皮的焦点。不少公司规矩挺严,动不动就说“没经过审批不算加班”,想用这个借口拒付加班费。这事儿最近被最高人民法院拿出来讨论,讲的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的一起案件。法院这次说得挺明白:要是劳动者想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之外干活要求算加班,就得自个儿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加了班。法官还得看这是不是公司或领导安排的,事后管事儿的人有没有认,最后活儿是不是干成了。 黄某是家信息科技公司的工程师,公司有规定,要想加钱得先走流程。2022年10月的时候,黄某部门的老大朱某给老板发了个邮件说工作忙得不行,员工没法调休了,申请延长调休时间并批准加班。邮件里头还附了个名单,写着黄某从2022年3月到10月一共加了30天班。老板让人事去打听下情况再给个招儿。2023年1月黄某找人事问调休的事,人事说他还剩31天没休。到了2023年8月黄某辞职了,两边谈崩了,他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咬定黄某没走审批流程所以不给钱。一审法院觉得这理由挺站得住脚,没支持黄某要加班费的请求。黄某不服气又去了上海二中院上诉。 上海二中院二审的时候觉得道理不对。只要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或者是确实非干不可的活,单位不能光拿没审批这一点就不认账。黄某虽然没按规矩走流程,但他有主管朱某和老板的邮件来往记录,还有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当证据。朱某作为主管统计上报了黄某的加班情况这就是一种确认老板在回邮件的时候也没对数据提意见再加上聊天记录就能证明黄某确实加了班没调休。所以二审改判让公司把钱赔给黄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梅松松法官说,这次案子里的关键在于黄某虽然没走正式流程但证据留得全。朱某作为老大统计上报这事儿就相当于管理人员承认了加班的事实老板也没说什么。这事儿给大伙儿提个醒:公司制度如果太苛刻大家干活的时候要留个心眼保存好证据以后好维权。单位为了生产经营确实可以多干会儿活儿但该给的报酬不能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也点评了一下法律保护了企业的管理权也保护了劳动者拿钱的权利司法机关在看加班费的时候得先看规章制度合不合法再看劳动者干活是被逼的还是有必要的还有对公司到底有多大贡献。这次案子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区分了恶意钻空子和实实在在干活的情况既维护了企业的威信也给劳动者吃了定心丸对现在这种弹性工作和隐性加班的新问题也给出了一个好的指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