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渊谭天:怎么看美国终止一系列关税措施?2月20日美国发生两件大事。首先,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政府用IEEPA加税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压力下,美国政府发布行政令,宣布终止这些关税。 这次行政令还换了一个法律依据,用的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这条授权总统在严重国际收支问题时可征收临时进口关税或配额限制进口。根据行政令,美国对进口商品征收10%的临时关税,期限150天,部分商品豁免。仅仅十几个小时后,美方又说把税率提高到15%。可见美国的关税工具正在从IEEPA切换到第122条。 这次变化给几个问题需要理清:哪些关税被终止?根据最高法院裁决和行政令说明,依据IEEPA加征的关税没法律基础。具体来说,自去年2月以来美国对华加征了两种新关税:“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目前对华税率都是10%,还有24%的对等关税暂缓执行。根据行政令,IEEPA相关的关税会尽快终止。 另外之前征收的钱怎么办?这两类IEEPA关税实施了快一年时间,之前非法收的税款怎么处理呢?理论上这些钱应该退还进口商。中国政法大学史晓丽说进口商有权向海关提退税要求。实际上这些钱主要还是由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承担。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测算2025年前11个月,外国出口商负担最大比例仅14%左右,说明大部分由进口商承担。 还能用IEEPA向世界收税吗?目前看很难了。最高法院认为征税权属于国会,IEEPA只是给总统处理特殊威胁的权力但没授权单边收税。美国政府说即便不行还有其他法律可以用比如1930年关税法、1962年贸易扩展法等。 这次新征税工具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理由是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但适用前提是有根本性问题且要整体看而不仅是货物贸易逆差。崔凡认为如果美方停止或下调税率中方可能评估调整;但如果继续用其他法律工具加税中方也会研判是否采取措施。 最后一篇责任编辑是徐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