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现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自2010年实施以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作用。但随着社会治理需求变化和"放管服"改革深化,原评估机制存在准入门槛过高、程序复杂等问题,需要调整完善。 此次修订突出"减负增效"。在参评条件上,取消了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等五项限制性条款,让初创期或轻微违规但已整改的社会组织获得参评机会。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约1.2万家社会组织因原条款受限未能参评,政策调整后预计可新增30%参评主体。 评估程序也实现了优化。一上整合复核委员会职能,将申诉处理纳入评估委员会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对两年内申请复评的组织简化实地核查内容。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专家指出,这种"分类评估+程序弹性"的设计既保障了评估的严肃性,又降低了制度成本。
制度的价值于让规则更清晰、执行更顺畅、预期更稳定。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一上做"减法",让评估参与更便利、程序更高效;另一方面做"加法",把动态监管和风险核查落到实处。下一步的关键是评估标准更科学、第三方参与更专业、信息公开更透明,让评估成为提升公信力的有力抓手和规范发展的推动力量,促进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回应群众需求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