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警方依法处置跨年夜烟花安全隐患 两名违规燃放者被行政拘留

1月1日零时许,宁波市核心商圈天一广场正举行跨年庆典活动,现场聚集数万群众。

监控视频显示,当新年钟声敲响、人群齐放气球时,两名年轻男子突然在药行街区域点燃管状烟花,火花喷射高度超过10米,导致周边群众惊慌躲避。

执勤民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场控制一名涉事人员,另一名逃逸人员也在两小时内被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烟花系俗称"加特林"的组合型喷花产品,单次发射火焰温度可达800摄氏度以上。

事发时现场漂浮大量氢气球,且周边商铺密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海曙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未及时制止,极可能引发连锁安全事故。

此类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禁燃规定知晓度不足,宁波自2017年起就将天一广场所在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二是大型活动安全管控存在盲区,虽现场部署300余名警力,但对分散式违规行为防范不足;三是烟花爆竹非法流通链条尚未彻底斩断,涉事烟花疑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得。

为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宁波警方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密重点时段巡逻频次,运用无人机开展立体巡查;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元旦期间查处非法存储窝点3处;完善智慧安保系统,新增20处热成像监控点位。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在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处5至15日拘留,本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展望未来,随着春节临近,公共安全防控将面临更大压力。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宁波三江口核心区、铁路沿线等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建议活动主办方优化应急预案,增设隔离设施和消防器材,共同维护城市安全秩序。

节日的意义在于团聚与祝福,而不是以危险方式博取“热闹”。

公共安全没有旁观者,规则意识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尺。

对违法燃放烟花行为依法处置,既是对个体行为的纠偏,更是对全体市民生命安全与公共秩序的守护。

让守规成为自觉、让安全成为底色,才能让城市的每一次跨年都更安心、更温暖、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