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化司法保障 重拳整治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乱象

问题:当前,一些大企业在交易中凭借市场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将应由自身承担的付款风险转嫁给供应商、承包商,导致中小企业回款周期被拉长、现金流紧张,影响生产经营与扩大再投入。

同时,部分地区在涉企执法司法中仍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现象,个别案件对强制措施适用不够审慎,甚至出现将一般经济纠纷“刑事化”的倾向,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信心。

原因:从交易结构看,产业链上下游议价能力不均衡,叠加账期拉长、合同条款设计复杂,使“以回款作为付款条件”等做法更易被包装为“行业惯例”,实质上却突破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底线。

从执法司法层面看,个别地方对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等因素的依赖,可能诱发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在案件办理中,若对合同履行、资金往来、经营风险等商业规律把握不足,亦可能导致对民事争议处理路径偏离,出现不当采取刑事手段的情况。

影响:最高法工作报告披露的一组数据体现了人民法院以规则明晰市场边界、以司法监督纠偏执法偏差的导向——在709起案件中认定相关合同条款无效,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直接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增强其履约与创新能力;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有助于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当干扰,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69件已诉案件明确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并通过再审改判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释放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明确信号。

上述举措对稳定社会预期、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现实意义,也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对策:一是以裁判规则治理不公平交易条款。

对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以第三方回款作为付款条件”等条款,依法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是否不当加重相对方责任,坚决否定其法律效力,通过典型案例与裁判尺度统一,引导合同订立回归风险自担与对价平衡。

二是以司法监督规范强制措施适用。

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持必要性、比例性原则,完善对涉企财产处置的程序性约束,防止“办案即停产”“冻结即窒息”等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对正常经营的冲击。

三是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审判监督与规范指引,推动执法司法回到法定权限与法定程序轨道,减少地方保护、逐利动机对市场秩序的扰动。

四是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强化对“合同纠纷—经营失败—刑事追责”链条的风险识别,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完善涉企案件审查把关与救济机制,确保无罪者不受追究、有罪者依法惩处。

前景:随着人民法院持续推动规则供给、监督纠偏与救济保障并举,企业账款拖欠治理、执法司法规范化和产权保护将进一步形成合力。

可以预期,围绕中小企业回款保障、涉企强制措施审慎适用、跨区域执法司法协同等领域,相关制度供给与实践细化将不断推进,裁判标准也将更趋统一。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将为民营经济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

人民法院在规制企业"以大欺小"方面的努力,不仅直接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市场秩序的公正性。

这种司法实践表明,法治不仅是对权力的制约,更是对市场参与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这些司法举措的深入推进,我国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市场活力也将得到更充分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