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文旅消费升温、城乡建设提速,部分地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仍存“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矛盾:有的传统村落出现未批先拆、未批先改,风貌管控不到位,新建建筑与历史肌理不协调;有的历史建筑长期闲置,活化利用不足,出现“有资源无产品”;还有的红色遗址、不可移动文物因管理责任不清、投入不足而养护缺位,存在损毁风险。这些问题既威胁文化遗产安全,也影响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原因:一是保护与利用的边界把握不够准确,个别地方在项目推进中审批程序、风貌管控、修缮规范执行不严。二是基层治理链条长,文物、住建、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职责交叉,容易出现“多头管理、责任落空”。三是资金与专业能力不足,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点多面广,日常巡查、修缮维护和数字化建档投入不够。四是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文化资源向文旅产品转化过程中缺少成熟的运营主体和可持续收益模式,活化利用动力不足。 影响:文化遗产一旦受损往往难以修复,不仅损害城乡历史记忆,也削弱地区形象和文化影响力;同时,缺乏系统保护会影响优质文旅供给,难以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产业链条。相对而言,把保护前置、把利用做实,才能形成“文化资源—旅游产品—公共服务—地方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推进。 对策:针对突出问题,安徽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围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2025年以来,全省共立案180件,制发检察建议148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推动对应的职能部门补齐短板、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在传统村落保护上,检察机关注重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监督纠偏。以全国人大代表反映的中国传统村落、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南溪古寨”相关问题为切入点,东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对175栋建筑登记造册,投入资金对20余栋建筑开展整改,并对县域内26处传统村落进行全覆盖排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通过“建档—整改—排查—机制”的闭环治理,既补上具体点位的历史欠账,也为面上治理提供抓手。 活化利用上,检察机关强调线性、连片保护思路,推动资源从“静态保存”转向“动态利用”。针对天长市龙岗村多处历史建筑闲置、利用不足等情况,当地检察院推动职能部门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路径,引入文旅企业,改造20余处闲置历史建筑,并开发特色研学线路。此举盘活存量空间,补充文旅产品新场景,有助于提升游客体验与消费黏性,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 红色遗址保护上,检察机关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系统治理。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新四军汀潭阻击战战场遗址保护薄弱问题,泾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推动遗址得到有效保护,并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将其打造为党史教育现场教学点,申报专项资金建设汀潭阻击战战史陈列馆暨双拥馆。把保护与教育功能、公共服务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利用—再保护”的正向循环。 前景:从实践看,专项监督不仅解决个案,也指向制度和源头治理。下一步,安徽省检察机关表示将围绕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目标,持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业内认为,随着文物保护法规执行更严格、协同治理机制逐步健全,以及“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优化,安徽有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与红色文化传承诸上形成更多可复制经验,推动徽风皖韵在传承中创新、在保护中发展。
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精神财富,保护文化遗产是当代人的责任。安徽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守护了徽风皖韵的历史底蕴,也为文旅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这启示我们,文化遗产保护不是简单“封存”,而是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持续焕发活力。随着工作加快,安徽的文化遗产将更好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