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整整拖了三年,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能不能帮当事人要回26.5万?事情还得从2018年3月说起,当时原告和被告约定,由被告承包的农网改造工程交给原告施工,工程量按竣工验收图纸来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必须付清全款。结果到了现在,工程都竣工三年了,还剩26.5万元尾款赖在被告账上没付。原告在这三年里催了无数次,被告总是借口说“账上没钱”“甲方没拨款”。到了2021年,原告实在没办法,只好把被告告到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把剩下的钱给了,还要算利息。 法庭上,双方说法南辕北辙。原告拿出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确认单和收款流水这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按图纸把活干了,验收也合格了,现在就是有26.5万元没结清,而且被告这算是违约了。被告那边可就不认账了,他们说原告施工有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另外他们还说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是甲方不付款就不给原告;还有一个理由是原告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调查之后真相大白。首先法院找第三方机构把验收图纸和现场的实际里程复核了一遍,结果发现完全一致,说明原告确实履行了合同义务。接着看被告的付款凭证,累计付的钱超过了七成,跟原告说的剩26.5万元对得上,这就进一步确认了欠款的事实。最关键的是原告还提供了跟被告项目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三年内一直都在提尾款的事。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把26.5万元工程款付给原告;同时还要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算的,从验收合格满一个月那天算起一直算到付清为止。这个判决下来后被告没上诉就生效了。现在案子也结了,原告已经全额收到了尾款和利息。 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虽然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也受保护,但干活的时候一定要留痕迹。就算工程是口头分包的,验收、结算、付款这些书面材料都得有;竣工验收后马上要对账签字盖章;平时催款的时候最好留书面或录音证据。只有做到钱货两清、手续齐全,才能避免工程做完了尾款却要不来这种尴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