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两年就离婚了,结果男方小周要求女方小玉把10万彩礼退回来。可法院这次没有支持他,这

啊,2023年深圳福田区法院有个判决,把这个争议点给推出来了。小周跟小玉他们结婚了两年就离婚了,结果男方小周要求女方小玉把10万彩礼退回来。可法院这次没有支持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个案子有点像台风来了一样,表面上彩礼还在,实际上早就像水汽一样散了。法官黄婷把民法典第1042条给运用好了,这个条文就是说不能借婚姻去索要钱财。 法院给了小周三个理由没支持他。首先,他们两个已经登记结婚了,已经走了法律程序。然后这两年他们还一起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再就是这笔彩礼钱已经变成婚礼费用和日常开销了,并没有给小周家庭造成什么困难。 小周他们这次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彩礼要退回来得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没登记结婚、登记了没共同生活、或者给钱太多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是小周这三个条件一个都没满足。 然后小玉那边也提供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花在婚礼上了。小周又没证明自己因此陷入经济困境。相比起来,河北邢台一个村里的情况就不一样了。那边一个人结婚才三个月就要求退26万彩礼,结果法院判部分返还。 小周他们这个案子还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就是男方还想要分割女方手上的首饰。但是法院这次没管这个事情,因为这些首饰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这种纠纷的人来说啊,我觉得深圳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些启示:婚前消费要保留票据记录,共同生活期间要多留一些生活痕迹证据。账目清晰很重要。 总之啊,在法律的天平上啊并不是看金额多少定胜负的,而是看证据链条怎么样。